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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肃宁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 申报(包括复查)认定工作 正在进行中 申 报 时 间 每年4月1日——4月30日 慢 性 病 病 种 范 围 慢性病病种为20种 即:陈旧性心肌梗塞;冠心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肾病;脑梗塞;脑溢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肺心病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 认 定 程 序 参保单位医保专管人员将本单位参保人员申报表和相关病例检查材料按人次装订整齐后,连同本单位慢性病人员汇总表,一起报送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汇总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鉴定结果将于每年7月1日之前发放到参保单位,从本年度开始不再组织统一体检。 认 定 范 围 1、新申报人员:首次申报慢性病或增加新病种的参保职工。 2、复查人员:认定为慢性病的所有即将到期的职工。鉴定时为退休人员,鉴定后终身享受待遇;鉴定时为在职人员的,鉴定后享受期限为四年(慢性病病历本已注明待遇终止日期,请自行查看),在到期年度必须参加当年的慢性病复查,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慢性病待遇。 认 定 所 需 材 料 1、个人填写《肃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表》,参保单位核实盖章。 2、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检验报告单、CT\核磁等资料(CT片子除外的申报资料自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回)。 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主管医保人员将于4月30日前将《肃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汇总表》、《参保人员申报表》及参保人员申报材料一并报医保中心。 2、对未及时申报人员,单位又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申报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对因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现象,本年度内不再补办。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