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
在肃宁县委、肃宁县政府的总体部署下,2018年上半年城管局深入开展了城区环境容貌集中整治“攻坚月”、“大扫除”、“提升月”等系列活动,重点以“创建精品街”为抓手,大力实施了环境卫生治“脏”、城区建筑治“违”、容貌秩序治“乱”城市建设保障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了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常态化”,城市环境容貌得到了明显提升。 一、推行环境卫生管理新模式,力促洁净程度再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肃宁县(Suning)环卫管理水平,有效改善肃宁县(Suning County)人居环境质量,推行了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市场化,引入了社会资本参与肃宁县环卫工作,现已完成并交接运营,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保洁质量大幅度提升。自环卫市场化工作开展以来,城区环境卫生初显成效,实现了短期内提档升级,基本上达到了道路干净整洁,见本色,垃圾落地时间缩短,公厕卫生干净、无异味等要求,道路清扫实现全覆盖和常态化,作业时段长达22小时,城市主要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基本上保持在80%以上,并结合季节天气变化科学除霾和洒水降尘。同时,城管局指导北控环境服务公司、顺安公司顺利开展了城区环境容貌集中整治“攻坚月”、“大扫除”、“提升月”等系列活动,对城区卫生死角进行了“拉网式”清理,街道保持干净整洁,垃圾随产随清,无积存;河道水系杂草、杂物、水中漂浮物及垃圾全部清除;根据每个村庄的实际情况配备了相应的保洁员和垃圾箱(桶),实现了街道全天保洁,生活垃圾入箱收存,日产日清,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大幅度提升,现已实现常态化、精细化保洁管理。截至目前,共清运城乡生活垃圾58600余吨。 为不断地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城管局专门成立了环境卫生监察考核小组,按照《肃宁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作业考核办法》、《肃宁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实行考核与结算挂钩,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对月考核成绩按照相应分值扣罚服务费。在不断落实当日督查,当日整改,当日通报,当月考核的基础上,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台账和巡查档案,完善考核体系,增强考核效率,不断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效果和洁净程度。 二、规范治理城区容貌秩序,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 按照《肃宁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以打造状元大道、肃水路、清源街三条精品街为抓手,以“巩固新区、整治老区、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整合执法力量,科学部署,全面开展了城区环境容貌集中整治“攻坚月”、“提升月”,对货物出店、店外杂物乱堆放、私设摊点占道经营、乱设广告牌匾、占道晾晒、城市“大花脸”等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行为进行了大力整治、精细管理。目前整治工作效果明显,成效突出,尤其是三条精品街门店无货物出店、占道经营、杂物堆积,广告牌匾统一规范。大力度的管理和市民的支持,使城区环境容貌真正实现了大改观、大提升,为各级领导来肃考察和活动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共清理货物出店2500余处、占道经营1600余处、占道杂物680余处;拆除破损、不规范广告牌匾310余块,治理门店竖牌110余块;清除小广告、乱贴乱画3350余处;拆除悬挂条幅500余幅;清理门前晾晒1000余处;治理门店装修垃圾乱倒420余处;治理城区噪音扰民400余次,制止清理街道晒粮47处。 三、依法拆除城区违法建筑,维护城区良好秩序 在有效管控城区违建的新增的情况下,肃宁县城管局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对城区内违法建筑实行了网格化、常态化管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执法分队,加大日常和夜间巡查力度,做到对城区范围内普遍查、重点区域经常查、重点时段及时查,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和管控,对新增违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强力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尤其是在开展城区环境容貌集中治理整治“攻坚月”行动中,城管局重点以拆除精品街状元大道两侧及图书档案馆西侧违建为突破口,全面开展了拆违工作,在逐户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引导下,图书档案馆西侧12处违建在城管队员的帮助下得以顺利拆除,面积共计13500多平方米。目前正逐步向城区延伸,共拆除城区违建9处,面积5300余平方米。截至目前,共拆除违建18800余平方米。并且还配合国土局对万里镇、尚村镇、肃宁镇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同时,坚持日常巡查,错时管控,密切监视城区违建行为,尤其是对已责令停止建设的违法建设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管控,让违建户无可乘之机。 四、加强市政设施维修管护,推动城市形象整体提升 围绕重大活动保障和日常保养维护,重点对排污井、排水井井圈井盖下沉破损进行了维修更换,排污管网淤堵进行了疏通,对人行道路塌陷、路砖破损、路沿石凸起破损、树坑石倾斜凸起等设施问题进行了排查统计,截至目前共维修更换井圈井盖124个,疏通淤堵管网1120余米。同时,数字城管将巡查采集的市政城市案件300余件及时派遣到各责任部门,并督导限期进行了整改修复。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